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洗錢案件一審遭判刑 二審上訴後成立調解並獲緩刑──弱勢被告也值得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近年來,洗錢防制法與人頭帳戶案件數量大幅增加,不少民眾因為求職、借帳戶、輕信網友,而在不完全理解法律風險的情況下,成為刑事案件被告。

阿光律師近期承辦一件案件,被告於一審遭判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

然而,在二審階段,經由提出上訴、協助與被害人調解、持續履行賠償後,法院最終雖駁回量刑上訴,但仍宣告緩刑3年,使被告免於入監執行。


因求職而誤入人頭帳戶案件

本件被告年約60餘歲,平日從事機場清潔工作,為某航空公司貴賓室清潔人員。

被告因經濟困窘而上網求職,後來依照對方指示提供銀行提款卡及密碼,最終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所謂「人頭帳戶」。

法院認定,被告提供帳戶行為,構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


一審時,多數被告其實不懂如何面對程序

這類案件中,許多被告並非真正的詐騙主嫌,而是:

  • 不熟悉法律程序
  • 不知道如何與被害人協調
  • 不清楚「調解」、「和解」、「賠償」對量刑的重要性
  • 認為自己只是「借帳戶」而已

本件被告於一審時,雖然已坦承犯行,也與其中一名告訴人成立調解,但對於後續如何處理、如何爭取緩刑,其實仍相當陌生。

因此,一審仍遭法院判刑。


上訴後,重新協助與被害人聯繫調解

接受委任後,阿光律師評估,本案雖然刑度不高,但若能進一步完成調解、持續賠償,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因此,除提出上訴外,也進一步協助聯繫尚未和解之告訴人。

後續雙方終於於二審期間成立和解:

  • 被告願分期賠償
  • 告訴人同意從輕量刑
  • 並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機會

此外,被告也持續履行原先之調解條件與賠償義務。


法院最終宣告緩刑3年

二審法院雖認為原審量刑本身並無違法,因此駁回量刑部分上訴,但仍審酌:

  •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 已與兩位告訴人均成立調解、和解
  • 持續履行賠償
  • 經此程序後應知警惕
  • 無再犯之虞

最終宣告緩刑3年。

法院更於判決中明白記載,被告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後,應能知所警惕,因此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


法律之外,也要看到人的處境

阿光律師一直認為,刑事辯護並不只是「主張無罪」或「拚輕判」。

有些案件中,被告確實有疏失,但其背後可能存在:

  • 經濟弱勢
  • 法律知識不足
  • 高齡求職困境
  • 被詐騙集團利用

本件被告平日僅是在機場擔任清潔工作,收入有限,卻仍願意分期慢慢賠償、持續履行和解內容。

而法院最終願意給予一次緩刑機會,也代表司法除了處罰之外,仍保留了讓人重新開始的空間。


結語:刑事案件中,「後續如何處理」往往比想像中更重要

不少被告在一開始面對案件時,因為緊張、害怕或不懂程序,而錯過許多可以補救的機會。

然而,案件進入法院後,若願意:

  • 真誠面對
  • 與被害人溝通
  • 持續賠償
  • 穩定工作與生活

法院仍有可能給予被告重新開始的機會。

本件最終成功獲得緩刑宣告,對被告而言,不只是法律上的結果,更代表人生仍有重新站起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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