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或突然面臨刑事案件時,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感到慌張、不安,甚至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後續程序。 刑事案件往往影響工作、家庭與生活,一句話、一個程序,都有可能影響案件後續發展。因此,除了法律專業之外,更需要冷靜判斷與適當的處理方向。 胡世光律師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13年,長期接觸刑事偵查、檢警辦案流程及法院實務。執業後,主要處理刑事辯護、告訴代理、偵訊陪同、書狀撰寫及民事、家事案件,熟悉案件在偵查及法院程序中的實際運作情形。 經手案件均由胡世光律師親自處理,會先詳細了解案件事實、證據內容及當事人需求,再依個案情況評估適合的處理與辯護方向。 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情緒化對抗,更重要的是掌握程序、整理事證、降低風險,並在每個關鍵階段作出適當決定。 若您目前正面臨偵查、開庭、被告、告訴、調解或法律程序相關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胡世光律師將以多年實務經驗,協助您冷靜面對並處理案件。
2023年5月17日 星期三
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一日夫妻百日恩還是夫妻上輩子相欠債?談結婚及離婚證人
有朋友反應我的文章有點文言文,這次我想就先給答案,再說明理由依據,希望大家可以看得懂。
案例一:結婚書約(或結婚證書)上之證人欄位雖然是證人親自簽名,但證人沒有確認夫妻是否確實有結婚之意思,甚至證人欄位為夫妻自己擅自簽署證人姓名。
答案:
上面兩個案例中,所為之結婚、離婚行為都是無效。
理由:
民法第982條(結婚)及同法第1050條(離婚)所謂的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是民法規定的法定方式,但並非只要成年人簽名就好,還必須親自見聞要結婚或離婚的雙方確實有結婚或離婚之真意,並願負責證明者,所以如果你的朋友突然拿一份結婚書約或離婚協議書要您在證人欄位簽名,請務必要與雙方確認是否真的要結婚或離婚,否則結婚或離婚行為都是無效的。
那如果更狠一點,乾脆自己簽證人名字,證人完全不知道的話,則結婚或結婚行為無效之外,會另外成立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是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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