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 星期三

妨害祕密案件,經胡律師協調後,取得告訴人諒解,撤回告訴,獲判不受理判決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