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因辦理貸款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取財案件,協助被告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獲判緩刑!

被告因在網路上得知民間辦理貸款之訊息,經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介入,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並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按:此類案件視個案事實,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可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事件,協助雙方調解成功!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詐欺取財案件,獲解除限制出境及不起訴處分!

被告為大陸籍人士,因來台就學,結識經營販售某商品之告訴代理人,被告父親得知後,遂透過被告聯繫,與告訴人公司簽立代理合約,嗣被告父親向告訴人公司收取大陸地區認證等費用後,竟未依約在大陸地區推廣銷售該商品。因認被告與其父親共犯刑法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且積極與告訴人協調還款事宜後,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先解除對被告之限制出境處分,嗣並就被告涉犯上開罪名為不起訴處分。


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勝訴!

被告經原告訴請返還借款事件,委由胡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提出確實之法律理由後,獲桃園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字第○○○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妨害性自主罪,一、二審均判決無罪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二審逆轉輕判!

被告○○○因駕駛汽車與騎乘機車之告訴人發生車禍,致告訴人受有重傷,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月,被告○○○不服,二審委由胡律師為其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及研擬具體上訴理由,終獲高等法院認同,於未能達成和解情況下,仍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被告有期徒刑4月。

                         

2019年7月30日 星期二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勝訴!

被告吳○○經原告訴請損害賠償事件,委由胡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提出確實之法律理由後,獲桃園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字第○○○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