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二審逆轉輕判!

被告○○○因駕駛汽車與騎乘機車之告訴人發生車禍,致告訴人受有重傷,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月,被告○○○不服,二審委由胡律師為其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及研擬具體上訴理由,終獲高等法院認同,於未能達成和解情況下,仍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被告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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