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被告因好奇,一時思慮不週,於網路上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有對價性交易文字之虞之訊息,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之罪,經胡律師建議被告答辯方向,向承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成功。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建議客戶談和解的律師很遜?(The lawyer who suggests the client settle sucks?)

        很多民眾認為找律師就是要打仗到最後,說和解就是投降,一定要戰到最後一兵一卒。這種的想法不能說不對,但更多時候和解確實是讓訴訟早點終結,雙方不用受到過度訟累(開庭真的是很累人的一件事阿~)之利器。況且,和解協調涉及律師社會經驗豐富與否及是否具備同理心等,未必是簡單的事情。

        阿光律師自己認為,律師的工作應該是分析案件後,為客戶謀求法律規定下合法的最大化利益,提供不同選項,並分析優劣及利害關係予客戶瞭解,最後請客戶自己下決定,畢竟大多數案件並無絕對勝訴或一定無罪的狀況,此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應該分析給客戶聽,而非自己打包票說一定會怎樣,這樣才是負責任的律師,畢竟勝敗都是客戶要承受,律師自應兢兢業業。

        最後,如同日劇「Legal High」男主角古美門研介所述:「為自己委託人的利益全身而戰,我們律師能做的只有這個」、「也不應該去做越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