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好奇,一時思慮不週,於網路上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有對價性交易文字之虞之訊息,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之罪,經胡律師建議被告答辯方向,向承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成功。
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或突然面臨刑事案件時,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感到慌張、不安,甚至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後續程序。 刑事案件往往影響工作、家庭與生活,一句話、一個程序,都有可能影響案件後續發展。因此,除了法律專業之外,更需要冷靜判斷與適當的處理方向。 胡世光律師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13年,長期接觸刑事偵查、檢警辦案流程及法院實務。執業後,主要處理刑事辯護、告訴代理、偵訊陪同、書狀撰寫及民事、家事案件,熟悉案件在偵查及法院程序中的實際運作情形。 經手案件均由胡世光律師親自處理,會先詳細了解案件事實、證據內容及當事人需求,再依個案情況評估適合的處理與辯護方向。 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情緒化對抗,更重要的是掌握程序、整理事證、降低風險,並在每個關鍵階段作出適當決定。 若您目前正面臨偵查、開庭、被告、告訴、調解或法律程序相關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胡世光律師將以多年實務經驗,協助您冷靜面對並處理案件。
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建議客戶談和解的律師很遜?(The lawyer who suggests the client settle sucks?)
很多民眾認為找律師就是要打仗到最後,說和解就是投降,一定要戰到最後一兵一卒。這種的想法不能說不對,但更多時候和解確實是讓訴訟早點終結,雙方不用受到過度訟累(開庭真的是很累人的一件事阿~)之利器。況且,和解協調涉及律師社會經驗豐富與否及是否具備同理心等,未必是簡單的事情。
阿光律師自己認為,律師的工作應該是分析案件後,為客戶謀求法律規定下合法的最大化利益,提供不同選項,並分析優劣及利害關係予客戶瞭解,最後請客戶自己下決定,畢竟大多數案件並無絕對勝訴或一定無罪的狀況,此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應該分析給客戶聽,而非自己打包票說一定會怎樣,這樣才是負責任的律師,畢竟勝敗都是客戶要承受,律師自應兢兢業業。
最後,如同日劇「Legal High」男主角古美門研介所述:「為自己委託人的利益全身而戰,我們律師能做的只有這個」、「也不應該去做越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