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 星期二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勝訴!

被告吳○○經原告訴請損害賠償事件,委由胡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提出確實之法律理由後,獲桃園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字第○○○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