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 星期五

協助遭交友詐騙之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

告訴人因使用交友軟體結識對方,相談甚歡,之後對方竟佯稱某投資APP獲利豐厚,誘騙告訴人投資,告訴人依指示投資200多萬元,欲取回投資款時,該投資APP之客服人員竟以告訴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詞,不讓告訴人取回投資款項,告訴人驚覺受騙後,委託胡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現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中。



2021年5月10日 星期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之減刑事由

在刑事案件中,爭取無罪判決固為首要目標,但有時因個案狀況,承認或許可能是更好的選擇,此時若在刑法以外之特別法中有減刑規定,坦承犯罪可以確實得到較輕刑責之判決。以下介紹兩類減刑事由供參: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一) 偵審中自白減輕

該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二) 供出上游減輕

該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洗錢防制法

該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建議各位可以與委任律師詳細討論,擬定最有利之辯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