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 星期二

施用毒品案件,委任後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成功!

 被告年僅20餘歲,因工作壓力,一時好奇而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警查獲後委任胡世光律師協助撰寫聲請戒癮治療狀,並陪同至桃園地檢署開庭,成功爭取戒癮治療,免去入監所勒戒之苦。

        阿光律師在此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只有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及期貨交易法等案件,再次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新北地檢)!

被告透過友人結識某A,嗣某A向被告稱為節稅之故,需要借用帳戶作合法用途,被告不疑有他,遂將個人金融帳戶借予某A使用,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於開庭前與被告討論如何應對,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2024年5月8日 星期三

113年5月8日士林地檢開庭

有時候緣分真的很奇妙,記得大概已經快兩年沒到士林開庭了,結果本週兩次到士林,週一是到地院,昨天到地檢,因為昨天開庭時間是下午3點40分,怕回來會塞車,決定搭高鐵轉捷運,到捷運芝山站後,發現還有一點時間,決定搭市民小巴過去,正在確認要搭哪一台公車之際,有一位好心的大哥跟我說我要搭的車剛開走,建議我搭另一台沒有直接到天母棒球場,但可以到士東國小,步行到天母棒球場約10分鐘,因此搭上車,後來開庭也順利,沒有DELAY,倒是回程時在大竹交流道塞了半小時以上.....











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113年5月6日士林地院開庭

士林地院及士林地檢算是我相對比較少去的地方,之前大部分都是搭高鐵再換計程車,今天因為開庭時間是下午2點15分,算是比較不會塞車的時間(包括去程及回程),決定開車停在高島屋,對面就是天母棒球場,在高島屋美食街用餐後步行過去開庭,順便以消費300元方式抵停車費兩小時,因為法官及公訴檢察官都很認真,比預期多花了一些時間,總共停車超過2小時,結果還是要付一小時停車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