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因應徵工作,提供自己帳戶並依指示提領及交付款項之加重詐欺案件,再次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桃檢)

被告因年輕且疫情期間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因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後,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