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6日 星期日

因應徵工作,提供自己帳戶之洗錢等案件,再次協助爭取緩刑成功!

被告因疫情之故工作不穩定,在網路上得知有徵才訊息,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分析本件事實狀況及利害關係,被告同意認罪,由胡律師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向法官爭取輕判及緩刑成功,免去牢獄之災。

按:此類案件視個案事實,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可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