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經原告訴請返還借款事件,委由胡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提出確實之法律理由後,獲桃園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字第○○○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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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妨害性自主罪,一、二審均判決無罪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二審逆轉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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