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 星期三

律師的日常生活-至監所合作社代購物品

擔任律師後,不免要去監所律見被羈押、執行徒刑或遭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客戶,通常客戶也會請我幫忙添購日常用品,每個監所合作社(就是添購物品的地方)大小不一,販售商品不同,但都會編號,方便購買者,衷心希望這些客戶能早日重獲自由。





2020年5月11日 星期一

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爭取緩刑成功!

被告因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2020年5月7日 星期四

何謂緩起訴?


與當事人討論案件時,常見問題之一即為『何謂緩起訴』,以白話文方式說明如下:

1.定義
所謂緩起訴,是指檢察官對於具備追訴條件之犯罪,在一定之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如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內不違背應遵守之事項,或完成應履行之事項後,檢察官不再對其進行訴追,亦即被告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

2.期間及附加條件
緩起訴時,期限為13年,意思是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3年內如果有再犯其他犯罪或沒有履行檢察官所附條件的話,檢察官會撤銷緩起訴,這時緩起訴失去效力,檢察官會重行起訴由法院審判。

至於檢察官可能附加的條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有: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實務上一般常見的條件為『支付公庫一定金額或服義務勞務(擇一)』,加上『一定時數的法治教育課程』

3.效果 
若緩起訴順利走完,是不會留下任何前科記錄的,也不用入監服刑。


2020年5月6日 星期三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協助告訴人獲得理賠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