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 星期三

律師的日常生活-至監所合作社代購物品

擔任律師後,不免要去監所律見被羈押、執行徒刑或遭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客戶,通常客戶也會請我幫忙添購日常用品,每個監所合作社(就是添購物品的地方)大小不一,販售商品不同,但都會編號,方便購買者,衷心希望這些客戶能早日重獲自由。





2020年5月11日 星期一

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爭取緩刑成功!

被告因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2020年5月8日 星期五

何謂戒癮治療?如何聲請戒癮治療(戒癮治療聲請狀)?

        阿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時,處理過很多施用毒品案件,每年地檢署內都有數千件的施用毒品案件,其中不乏初次施用毒品者,以下將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說明如下:
1. 初犯施用毒品者之處理-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二擇一之立法模式
        我國規範毒品相關犯罪者,並非一般法律,而是另外訂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部專法來規定,該條例於立法理由中承認施用毒品者,除係刑事法意義之犯人外,並具有病人之特色,因此對於初犯或三年後再犯施用毒品者,係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前者係以監禁式治療為特色,目的在求短時間內隔絕施用毒品者之毒品來源,務使其專心戒除毒癮;後者則係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尚未嚴重成癮或衷心戒毒之施用毒品者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避免其等因尋求戒癮治療而失去親情支持或被迫中斷學業、工作。
        更簡單的白話文結論就是,初犯施用毒品的話,只有兩個可能處理方式(不稱為選項是因為檢察官有決定權),其一為觀察、勒戒,就是送到勒戒處所(看守所)關起來戒除毒癮;其二為戒癮治療,就是轉介至特定醫療院所,以在外看診方式治療之。
2. 聲請戒癮治療之條件
        一般來講,只要沒有其他偵審中案件(以免緩起訴期間被告會因其他案件入監),原則上都有機會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當然如果是初犯或三年後再犯機會更高。
3. 聲請戒癮治療之時限
        若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話,就必須依法執行該裁定(送施用毒品之被告去觀察、勒戒),故若有意聲請戒癮治療者,應及早委託專業律師撰寫狀紙協助處理。
4. 准許戒癮治療後,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若地檢署准許戒癮治療者,會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間(等於是觀察期間)可能為一年至二年不等,期間內地檢署觀護人會通知採尿檢驗,若期間內再犯,會撤銷緩起訴,初犯那次及期間內再犯那次(等於是兩個案件),都會起訴到法院去,這點請特別注意。
5. 如何成功聲請戒癮治療
        阿光律師已協助多位施用毒品者聲請戒癮治療成功,就此類案件有豐富的經驗,有需要的網友可以與阿光律師聯繫,若外縣市朋友不便過來事務所,可以LINE或電話聯繫,我會告知您需要準備的資料,也會教您如何遞狀,希望一時好奇施用毒品的朋友們,之後可以戒毒成功,重新開始人生。

2020年5月7日 星期四

何謂緩起訴?


與當事人討論案件時,常見問題之一即為『何謂緩起訴』,以白話文方式說明如下:

1.定義
所謂緩起訴,是指檢察官對於具備追訴條件之犯罪,在一定之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如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內不違背應遵守之事項,或完成應履行之事項後,檢察官不再對其進行訴追,亦即被告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

2.期間及附加條件
緩起訴時,期限為13年,意思是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3年內如果有再犯其他犯罪或沒有履行檢察官所附條件的話,檢察官會撤銷緩起訴,這時緩起訴失去效力,檢察官會重行起訴由法院審判。

至於檢察官可能附加的條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有: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實務上一般常見的條件為『支付公庫一定金額或服義務勞務(擇一)』,加上『一定時數的法治教育課程』

3.效果 
若緩起訴順利走完,是不會留下任何前科記錄的,也不用入監服刑。


2020年5月6日 星期三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協助告訴人獲得理賠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