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在尋找上過電視或報章雜誌等有名的大律師嗎?或許您可以考慮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胡世光律師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2024年3月30日 星期六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至航警局陪偵
案情是委任人因所飼養的愛貓被診斷出重症,心急如焚,在臉書社團看到某營養液可以施打改善,就在淘寶網站上訂購,並委託報關業者輸入,而在海關被查獲,因該營養液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條所稱之動物用藥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會構成同法第33條第1項之輸入動物用禁藥,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輕。
與此相似,若把『動物用』改成『人用』,就是大家較為熟知的『藥事法』,最常見的就是所謂的『電子菸(油)』,依照藥事法相關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電子菸(油),同樣為輸入禁藥,也會有刑事責任(可以參考以下同場加映,即本人之前寫過的文章)。
☆同場加映-販賣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一、電子菸油屬於禁藥
藥事法第22條規定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若電子菸油(液)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經核准,就屬藥事法第22條第2項所規範的禁藥。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82條規定: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未經核准擅自販售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83條規定: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結論
未經核准輸入或販售含有尼古丁之電子菸油行為,可能會構成上開刑事責任,且刑度不低,建議有遇到類似問題之朋友們儘速預約時間至所討論訴訟策略。
自國外輸入或在網路販售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一、電子菸油屬於禁藥
藥事法第22條規定: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若電子煙油(液)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經核准,就屬藥事法第22條第2項所規範的禁藥。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82條規定: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未經核准擅自販售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83條規定: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結論
未經核准輸入或販售含有尼古丁之電子菸油行為,可能會構成上開刑事責任,且刑度不低,建議有遇到類似問題之朋友們儘速預約時間至所討論訴訟策略。
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論偷拍如廁畫面之刑事責任
因為最近有數名涉犯類似案件之朋友來做法律諮詢,先簡單將結論寫在下面作為參考,想詳細討論的朋友可以約時間詳談。又涉犯此等罪名的朋友們,建議前往身心科就診,以戒除該等行為。
結論: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又被告所為亦該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而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與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錄影方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依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應適用較重之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罪。
2024年3月26日 星期二
淺論施用毒品罪之處罰(含戒癮治療基本說明)
最近這幾個月比較忙碌,本週相對比較有空,簡單談一下目前施用毒品罪的處罰,為方便理解,以條列式說明重點,若需要進一步針對個案討論或協助聲請戒癮治療,可以與本人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