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 星期五

我被查獲施用毒品,檢察官內勤問完我以後,可以一直等到檢察官再次傳喚時,聲請戒癮治療嗎?

         因為已有不止一個朋友詢問阿光律師上面的問題,故特別提出來討論。上面問題的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施用毒品案件,若檢察官內勤問完以後,地檢署那邊的承辦人(通常會是檢察事務官)會等檢驗公司回覆尿液報告,如果陽性,很有可能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一旦法院裁定要去觀察、勒戒,就只剩下抗告救濟一途,成功機率難料。又若收到法院裁定沒有當一回事,裁定確定的話,就『一定』(沒有其他方式)要去觀察、勒戒。


        綜上所述,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只有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2023年6月7日 星期三

協助告訴人兩次聲請再議成功

告訴人提告後,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救濟程序是,告訴人可以經由原檢察官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類似對法院判決上訴的概念),若高檢署認為再議有理由的話,會撤銷原不起訴處分書,發還原地檢署,換一個檢察官偵辦。

今年2月份告訴人就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委託撰寫再議聲請狀,送出去後沒多久就收到高檢署通知再議成功,沒想到再議成功發回地檢署後,過了兩個月,另一個檢察官又再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再次委請協助聲請再議,昨天又收到高檢署通知,認為再議有理由,會再發還原地檢署,希望這次檢察官可以起訴被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