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在尋找上過電視或報章雜誌等有名的大律師嗎?或許您可以考慮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胡世光律師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告訴人提告後,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救濟程序是,告訴人可以經由原檢察官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類似對法院判決上訴的概念),若高檢署認為再議有理由的話,會撤銷原不起訴處分書,發還原地檢署,換一個檢察官偵辦。
今年2月份告訴人就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委託撰寫再議聲請狀,送出去後沒多久就收到高檢署通知再議成功,沒想到再議成功發回地檢署後,過了兩個月,另一個檢察官又再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再次委請協助聲請再議,昨天又收到高檢署通知,認為再議有理由,會再發還原地檢署,希望這次檢察官可以起訴被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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