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光律師過去任職於桃園地檢署期間,曾處理大量施用毒品案件,其中包含許多初次施用毒品的年輕人。有些人是一時好奇,有些人則是因壓力、交友影響而誤觸毒品,但不少當事人及家屬最擔心的,往往是:「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於初次施用毒品者,除了單純以刑罰處理外,也同時提供「戒癮治療」制度,希望讓真正有意願戒除毒癮的人,有機會透過醫療協助重新回到正常生活。
以下簡單說明目前實務上的戒癮治療制度:
一、初犯施用毒品案件的處理方式: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雙軌制度
我國對於毒品犯罪,並非適用一般刑法,而是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作為特別法規範。
立法上認為,施用毒品者除了具有「犯罪者」身分外,某程度也具有「病患」特性,因此對於初犯或距離前案已超過一定期間者,目前採取:
-
「觀察、勒戒」
與 - 「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並行的雙軌制度。
所謂「觀察、勒戒」,簡單來說,就是進入勒戒處所(通常為看守所附設機構)進行隔離式戒治。
而「戒癮治療」,則是由地檢署轉介至指定醫療院所,透過定期回診、治療、驗尿等方式,在社區內接受治療。
白話來說:
對於初次施用毒品案件,並不一定都會被送去勒戒處所,仍有機會透過在外接受醫療治療的方式處理案件。
二、什麼情況比較有機會獲准戒癮治療?
實務上,是否准許戒癮治療,仍由檢察官依個案情況判斷,並非提出聲請就一定會通過。
一般而言,下列情況較有機會獲准:
- 初次施用毒品
- 距離前次案件已超過法定期間
- 有固定工作或家庭支持
- 願意配合治療與驗尿
- 沒有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在身
- 有明確戒毒意願
尤其若當事人本身並非長期嚴重成癮,而是偶發性施用,且家屬願意協助監督,通常較有機會爭取戒癮治療。
三、聲請戒癮治療要注意「時間點」
這部分其實非常重要。
若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且法院已裁定確定,原則上就必須依法執行。
因此,若有意爭取戒癮治療,通常會建議儘早處理,避免等到程序已進入觀察、勒戒階段後,才開始準備相關資料。
實務上,律師通常會協助:
- 撰寫聲請狀
- 整理當事人家庭、工作、就學資料
- 提出戒癮意願與治療計畫
- 協助與家屬討論後續配合方式
讓檢察官能更完整了解當事人情況。
四、獲准戒癮治療後,仍須遵守相關規定
若檢察官同意戒癮治療,通常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間可能為一年至二年不等,期間內:
- 必須定期接受治療
- 配合驗尿
- 接受觀護追蹤
若期間內再度施用毒品、拒絕治療、未依規定報到,檢察官可能撤銷緩起訴處分。
一旦撤銷,除了原本案件外,後續再犯案件也可能一併被起訴,因此不能認為獲准戒癮治療後就沒事了。
五、戒癮治療真正的目的,是重新回到正常生活
阿光律師過去協助過多件施用毒品案件,也看過不少當事人因為一時錯誤選擇,差點影響人生、工作與家庭。
但也有許多人,在家人支持與願意面對問題後,成功戒除毒品,慢慢回到正常生活。
法律程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仍是當事人是否願意真正遠離毒品。
若有相關案件需要協助,無論是本人或家屬,都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利評估目前程序進度與後續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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