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 星期日

兩小無猜,拍攝關係親密影片沒關係?

 最近接了幾件拍攝未成年者性影像的案件,個案狀況不盡相同,今天來談談以下的案例:

AB在高中時為同班同學及情侶,當時AB均已滿16歲,A得到B同意,拍攝雙方發生性關係時之性影像,後來雙方在高中畢業前分手,沒想到B再過了6年後,AB都滿22歲後提出刑事告訴。以下將本案法律上重點敘述如下:

一、A可能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是一年以上的罪名,刑度不輕。

二、雖然A犯罪時未滿18歲,然因為A現在已滿20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仍應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若經承辦檢察官認定有罪提起公訴時,則由少年法庭負責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參照。

三、結論:依法律的觀點,任何拍攝親密行為都會有風險,建議親密行為還是留在自己美好回憶中就好。

2025年3月6日 星期四

施用毒品案件,再次經當事人委任後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成功!(桃園地檢)

被告因工作壓力,一時好奇而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警查獲後委任胡世光律師協助撰寫聲請戒癮治療狀,並陪同至桃園地檢署開庭,成功爭取戒癮治療,免去入監所勒戒之苦。

        阿光律師在此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僅剩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案件,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

被告女友因身體狀況欠佳,需要被告協助扶養及支付醫療費用,被告遂將其薪資帳戶交予其女友使用,詎料被告女友在臉書覓職時,遭不詳人士以話術要求提供金融帳戶,被告女友不疑有他,寄出被告女友自己及被告所申辦之金融帳戶,不料對方竟將被告名下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分析案情,整理事證,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協助聲請戒癮治療成功~(若不便至桃園事務所者,可LINE溝通及提供所需證據,不用至所)

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2025年1月7日 星期二

男女朋友詐欺案件,協助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承辦檢察官並對被告提起公訴~

甲、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雖因故分手,仍維持朋友關係,嗣甲、乙達成投資案共識,甲因該投資案陸續匯款予乙近兩百萬元,詎乙竟均未用在投資案用途,且辯稱均為甲自願贈與云云,經胡律師協助甲整理提告事實及證據,並聲請傳喚知悉此投資案之友人到庭作證,獲得承辦檢察官認可,將乙提起公訴。





商標權等案件,協助於法院審理時達成和解,止訟息爭~

本件委任當事人是經營五金買賣之下游廠商,雖所販售之五金商品上有圖案,然當事人對於該圖案係他人已為著作權存證以及商標權登記等情均不知情,嗣上游廠商遭搜索並起訴刑事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名,本件委任當事人則遭提告民事求償,經兩造協商多次,終能達到和解共識,以止訟息爭。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因涉嫌幫助洗錢案帳戶遭告誡處分,協助提出訴願書

近年政府對於詐欺犯罪加強打擊力道,對於涉嫌幫助洗錢帳戶,在警方通知製作筆錄完畢後,會另外以書面下告誡處分(如下所示),告誡戶與警示帳戶不同,告誡戶之後金融轉帳等會有限制,針對告誡處分的救濟期間是30天,很快就到,很多人會忽略這部分的救濟,最近有一位委任就告誡處分提出訴願(如下所示),提醒大家要特別注意這部分。






2024年12月9日 星期一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案件,協助獲得緩刑(桃園地院)!

被告在網路上得知從事有投資獲利之訊息並與對方聯繫後,對方以話術要求被告提供名下帳戶供投資之用,不料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被告因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協助,出面與告訴人協調成立調解,向法官爭取輕判及緩刑成功。

按:此類案件視個案事實,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可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男女朋友間妨害性自主案件,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甲男與乙女原為男女朋友,嗣兩人因感情不睦而分手,詎乙女竟提告稱於兩人交往期間,甲男有對其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之行為,經甲男委任胡律師辯護,由胡律師與甲男詳細討論細節,並提出甲男與乙女交往期間之對話紀錄等證據,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竊盜案件,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結案日期:113年10月14日)

被告平日早上在路邊擺攤做生意,詎竟遭他人指控竊取與某男子共同竊取他人所有之折疊桌1張,針對上開指控,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於開庭前與被告討論如何應對,且撰寫答辯狀供檢察官參考,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案件,再次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結案日期:113年9月23日)!

被告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某甲,某甲向被告稱某項投資獲利頗豐,被告不疑有他,遂轉帳投資,嗣經被告多次向某甲要求取回投資獲利,某甲將投資獲利轉入被告之金融帳戶內,詎上開投資獲利竟為詐騙集團詐欺告訴人而來,被告金融帳戶因此遭列為警示帳戶,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於開庭前與被告討論如何應對,且撰寫答辯狀供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

初次施用毒品被查獲一定去要關嗎?

這個問題若沒有相關實務運作經驗,連律師都未必知道,先講結論:答案是不一定,如果有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話,就不用被關:

1. 施用的是第三、四級毒品。

2. 雖然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但聲請戒癮治療獲准的話,就不用去執行觀察、勒戒(不用被關)。


說明:

1. 目前毒品犯罪,是將毒品以成癮性高低,區分不同等級來規範,常見的毒品,第一級如海洛因,第二級如大麻、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第三級如K他命、一粒眠。

2.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4條規定,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構成犯罪,且立法政策上對於初犯或三年後再犯者,認為具有病人之特色,國家應協助戒除毒癮,所以採取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觀察、勒戒」是到勒戒處所執行(就是被關的意思),戒癮治療則為在外以就醫、看診方式為之(阿光律師之前有協助二十多名當事人聲請戒癮治療成功)。

3. 至於施用第三、四級毒品,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仍有法律責任,規範在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會科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且應接受四至八小時不等之毒品危害講習,所以是不用進去關的。


#毒品有成癮性不碰為妙

#若遇到因毒品涉案建議儘速委任律師協助

#桃園律師阿光律師





2024年8月21日 星期三

詐欺取財案,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被告平時熱心助人,時常資助好友渡過難關,其陸陸續續借款予告訴人數百萬元,嗣告訴人清償後,被告不疑有他,歸還借據予告訴人,未留存影本,詎竟反遭告訴人提告詐欺取財,經胡律師分析案件,並提出有利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