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案件,再次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結案日期:113年9月23日)!

被告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某甲,某甲向被告稱某項投資獲利頗豐,被告不疑有他,遂轉帳投資,嗣經被告多次向某甲要求取回投資獲利,某甲將投資獲利轉入被告之金融帳戶內,詎上開投資獲利竟為詐騙集團詐欺告訴人而來,被告金融帳戶因此遭列為警示帳戶,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於開庭前與被告討論如何應對,且撰寫答辯狀供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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