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真的不知道他是詐騙集團……」
當她坐在我面前時,第一句話不是替自己辯解,而是不停流著眼淚。
她是一位單親媽媽,平日努力工作,一肩扛起家庭經濟,只希望孩子能過得好一點。
沒想到,最終卻因為一段網路感情,不但損失自己的金錢,還被警方認定涉嫌詐欺及洗錢,成為刑事案件被告。
一場從「愛情」開始的騙局
她透過網路認識一名男子。
兩人每天聊天、視訊,對方噓寒問暖,不斷稱呼她「老婆」。
在對話中,對方不斷關心她:
「老婆,到家了嗎?」
「辛苦了,記得好好休息。」
「有妳真好。」
對一位長期獨自照顧家庭、渴望有人陪伴的單親媽媽而言,這樣的關心,很容易讓人卸下心防。
檢察官也注意到,雙方長時間以親密稱呼互動,對話內容確實足以讓人相信彼此是在交往,而非一般陌生人。
接著,愛情開始變成投資
取得信任後,男子開始表示:
- 自己人在日本,不方便使用帳戶。
- 家人急需用錢,希望借用她的帳戶。
- 可以一起投資美元、虛擬貨幣。
- 以後兩人一起規劃未來。
甚至,她自己還因此被騙走新臺幣一萬元。
她原本以為是在幫助男朋友,也期待未來一起生活,卻不知道自己早已成為詐騙劇本中的一員。
為什麼警方會找上門?
後來,有三名被害人誤信假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等話術,把錢匯入她的銀行帳戶。
警方循線追查後,自然首先找到帳戶持有人。
因此,她被依詐欺、洗錢等罪嫌移送偵辦。
很多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認為:
「帳戶是你的,就是你犯罪。」
但法律其實不是這樣判斷。
檢察官為何最後不起訴?
刑法處罰犯罪,除了客觀行為外,更重要的是主觀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中,檢察官特別注意到幾個重要事實。
第一,她自己也是受害人
卷證顯示,她同樣遭到假投資手法詐騙,損失一萬元。
換句話說,她並不是與詐騙集團分贓,而是連自己都被騙。
第二,這就是典型的愛情詐騙
檢察官指出,目前詐騙集團常利用感情、婚姻等名義取得信任,再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早已屢見不鮮。
因此,不能排除她也是遭到愛情詐騙利用。
第三,她提供的是自己的日常生活帳戶
銀行交易紀錄顯示,該帳戶平時都有水電、消費、外送等日常支出。
如果一個人明知要提供詐騙集團使用,通常不太可能拿自己每天生活都在使用的主要帳戶去冒險,因為一旦遭凍結,自己的生活也會受到影響。
這也是檢察官認為有利於被告的重要理由之一。
不是每個人頭帳戶,都一定有罪
近年來,人頭帳戶案件大量增加。
確實,有些人明知違法,仍出租、出售帳戶牟利。
但也有不少人,是因為:
- 愛情詐騙
- 假投資
- 假求職
- 假貸款
- 假親友借帳戶
一步一步落入圈套。
因此,每件案件都必須回到證據判斷,不能只因為帳戶屬於某人,就直接推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中,檢察官即認為,依現有證據,尚不足以排除被告本身也是被害人的可能,因此無法證明其具有詐欺、洗錢犯意,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阿光律師提醒
如果您收到警方通知,因自己的帳戶涉及詐欺案件而到案說明,請不要認為「只要把事情講清楚就一定沒事」,也不要因害怕而隨意承認自己並不了解的事情。
每一件案件,都必須仔細檢視:
- 帳戶是如何交付?
- 是否受到詐騙?
- 是否真的知道對方身分?
- 是否有金流、對話紀錄可以證明自己的說法?
- 是否足以證明沒有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刑事案件往往就在這些細節中,決定最後是否起訴、是否成立犯罪。
若您或家人也遇到類似情況,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完整整理證據,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