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消費糾紛竟遭提告強制、公然侮辱?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桃檢)

日前一名當事人於藥妝店消費時,因排隊及結帳問題與店員發生爭執,雙方於現場一度口角。事後,當事人竟遭對方提出強制、公然侮辱等刑事告訴,面臨刑事偵查壓力。

本件接受委任後,經詳細了解現場經過、雙方互動情形及相關證據資料後,研擬答辯方向,並向檢察官說明:

現場爭執屬消費糾紛延伸之言語衝突

當事人並無妨害他人自由之犯意與行為

相關言論亦尚難逕認已達公然侮辱罪之構成程度

最終,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為整體證據不足認定犯罪,對當事人作成不起訴處分。

許多民眾於消費、行車、鄰里或感情糾紛中,常因一時口角衝突,後續遭提出強制、恐嚇、公然侮辱等刑事告訴。然而,並非只要對方提告,即當然成立犯罪,仍須視具體情況、現場互動及證據內容綜合判斷。

面對刑事案件,及早釐清事實並妥善答辯,往往是影響案件結果的重要關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