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阿光律師的經歷、專業領域及當事人評價 Need a lawyer? Call Hu.


胡世光律師(雖非知名大律師,但所有案件均親力親為,不會假手其他律師,耐心傾聽當事人意見後,提供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訴訟策略)

現職: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93 

事務所電話:03-216-0363

手機門號:0913931228

預約時間至所諮詢及詢問報價:

LINE IDwho776

EMAILwho776776@gmail.com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共13,在職期間考績均為甲等,辦案績效良好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學組就讀

司法特考檢察事務官考試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組長



專業領域:


胡世光律師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歡迎預約時間至事務所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刑事案件辯護及告訴代理(尤擅長銀行法、人頭帳戶幫助詐
 欺、公然侮辱、誹謗、違反藥事法【如販售電子菸】施用毒
 品、販毒、妨害性自主、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選舉罷
 免法、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傷害、恐嚇、誣告及
 偽證等刑事案件)

 各式書狀代撰(包括毒品戒癮治療聲請狀、人頭帳戶及其他
 刑事案件答辯狀、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等)

調查局、警察局、廉政署、地檢署陪同偵訊

常年法律顧問契約

 民事案件訴訟代理及調解

家事案件(離婚、繼承、監護權)之調處及訴訟代理

訴願、行政訴訟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

國家賠償案件

民事強制執行、保全程序案件


收費合理:















※歡迎轉載本部落格法律知識相關文章,但請註明出處及原始網址,謝謝!~

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

名片、事務所位置、交通方式及諮詢費收費標準

 名片、事務所位置:




交通方式:

請參考以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網址

https://www.tyc.moj.gov.tw/294079/294119/294120/377413/post

若搭乘高鐵的話,請搭高鐵接駁車206,至中埔國小站下


停車資訊:

1.     永安路765巷即桃園地方法院旁收費停車場,每小時收費30元。

2.     桃園地方法院對方司法園區停車場,每小時收費30元。

3.     附近路邊收費停車格,每半小時收費10元。


法律諮詢費收費標準:

每半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一般有經驗的律師一開始就收費5000元/小時,收取6000至8000元/小時者,亦大有人在),外縣市不方便至事務所的朋友們,可事先以LINE訊息確認後,每半小時以2000元計算電話諮詢費用。若嗣後有委託案件處理者,則委託案件處理所必須給付之律師費用,可直接扣除上開已付之法律諮詢費用,僅再收取扣除後剩餘之金額。


詢問委任費報價及預約時間:

line id:who776

手機:0913931228(因常要開庭,若沒接聽到您的電話,建議以LINE傳送訊息)



提供帳戶為何構成犯罪及最近洗錢案件細節

 提供帳戶為何構成犯罪及最近洗錢案件細節


當律師約7年以來,處理過數十件洗錢相關案件,發現詐騙集團手法真的會不斷改變,說明如下:


一、之前-委任人遭詐騙集團成員以各種說詞(如辦理貸款、家庭代工等)提供(寄出)名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一)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二)實務上一般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意思是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出手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卻打算賭賭看』。

二、最近-詐騙集團成員不取得委任人名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一)最近有幾件委任與詐騙集團有關洗錢、詐欺等罪名的案件,發現詐騙集團有定期更改手法,請大家不要以為沒有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就沒事。
(二)其中一件是辦理貸款的關係,對方稱要確認個人資料,委任人不疑有他寄出「自然人憑證及密碼」且拍身分證給對方,本想說沒寄出帳戶資料沒關係,但沒想到對方拿到上述資料後,以委任人名義申請數位帳戶,並將帳戶作為詐騙他人的工作。
(三)另外一件,委任人剛出社會,看到對方在IG說因人在中國,中國有管制之故,不方便買虛擬貨幣,若在臺灣幫他購買虛擬貨幣,對方可以支付一定酬勞,結果對方匯款到委任人金融帳戶請委任人幫忙購買虛擬貨幣的錢,就是詐騙其他人而來。

三、結論
網路(LINE、FB、IG、脆及其他所有社群媒體)上若沒有看過對方的話,任何牽涉金錢往來的(尤其是你收到錢的),都請務必謹慎再謹慎,求證再求證,以免因此不慎涉及刑案。若真的不幸因此涉及刑案,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讓自己心安,也讓損失止於最小可控範圍內。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因網路上欲辦理貸款遭起訴洗錢及詐欺等罪名,協助與被害人成立調解或和解,並爭取緩刑成功!

被告在網路上得知辦理貸款之訊息,並與對方聯繫後,對方以話術要求被告提供名下自然人憑證,不料對方竟持以申辦帳戶後用以詐騙他人,被告因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協助,出面與告訴人協調成立調解,向法官爭取輕判及緩刑成功。

按:此類案件視個案事實,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可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2025年9月29日 星期一

沒辦法打無罪或不起訴的刑案律師很遜?

 沒辦法打無罪或不起訴的刑案律師很遜?

最近再追一部NETFLIX韓劇『LAW SCHOOL』,因為韓國法律制度與臺灣很類似,很多場景都心有戚戚焉,昨天看到一幕,有承辦檢察官向被告表示要下包括罰款附條件的緩起訴,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說『乾脆讓他們起訴你,在審判中獲得無罪就行了』,劇中飾演擔任過檢察官的刑法教授斥責道:『妳被起訴過嗎?誰來讓他無罪?妳嗎?你能負責嗎?隨隨便便說這種無法負責的話。』
這讓阿光律師想起之前部落格的文章『建議客戶談和解的律師很遜?(The lawyer who suggests the client settle sucks?)』(有興趣的請參考下述部落格), 阿光律師自己認為,律師的工作應該是分析案件後,為客戶謀求法律規定下合法的最大化利益,提供不同選項,並分析優劣及利害關係予客戶瞭解,最後請客戶自己下決定,畢竟大多數案件並無絕對勝訴或一定無罪的狀況,此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應該分析給客戶聽,而非自己打包票說一定會怎樣,這樣才是負責任的律師,畢竟勝敗都是客戶要承受,律師自應兢兢業業。

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

協助涉及共犯洗錢及詐欺案被告獲得無罪判決(併論裁判書查詢方式)



 判決結果網路查詢方式

一般訴訟案件(包括民案及刑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會在最後一次審理期日終結時訂宣判日期,若想在收到判決書之前提早知道判決結果,一個方式是打電話詢問書記官,另外也可以透過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網址去查詢,網址如下:
(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法院那邊將裁判主文上傳系統後才查的到)
最近有一件遭詐騙參與投資的被害人,不止被騙上百萬元的投資款,另外遭詐騙,誤信詐騙集團成員說詞,認為匯到他帳戶內的金錢是其他客戶投資的錢,遂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領出後,至實體店面購買虛擬貨幣並打至詐騙集團成員指定之電子錢包,因此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來阿光律師協助整理其與詐騙集團成員往來對話紀錄,並整理無罪之理由,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2025年8月30日 星期六

我被查獲施用毒品,檢察官內勤問完我以後,可以一直等到檢察官再次傳喚時,聲請戒癮治療嗎?

         因為已有不止一個朋友詢問阿光律師上面的問題,故特別提出來討論。上面問題的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施用毒品案件,若檢察官內勤問完以後,地檢署那邊的承辦人(通常會是檢察事務官)會等檢驗公司回覆尿液報告,如果陽性,很有可能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一旦法院裁定要去觀察、勒戒,就只剩下抗告救濟一途,成功機率難料。又若收到法院裁定沒有當一回事,裁定確定的話,就『一定』(沒有其他方式)要去觀察、勒戒。


        綜上所述,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只有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2025年3月23日 星期日

兩小無猜,拍攝關係親密影片沒關係?

 最近接了幾件拍攝未成年者性影像的案件,個案狀況不盡相同,今天來談談以下的案例:

AB在高中時為同班同學及情侶,當時AB均已滿16歲,A得到B同意,拍攝雙方發生性關係時之性影像,後來雙方在高中畢業前分手,沒想到B再過了6年後,AB都滿22歲後提出刑事告訴。以下將本案法律上重點敘述如下:

一、A可能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是一年以上的罪名,刑度不輕。

二、雖然A犯罪時未滿18歲,然因為A現在已滿20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仍應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若經承辦檢察官認定有罪提起公訴時,則由少年法庭負責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參照。

三、結論:依法律的觀點,任何拍攝親密行為都會有風險,建議親密行為還是留在自己美好回憶中就好。

2025年3月6日 星期四

施用毒品案件,再次經當事人委任後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成功!(桃園地檢)

被告因工作壓力,一時好奇而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警查獲後委任胡世光律師協助撰寫聲請戒癮治療狀,並陪同至桃園地檢署開庭,成功爭取戒癮治療,免去入監所勒戒之苦。

        阿光律師在此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僅剩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案件,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

被告女友因身體狀況欠佳,需要被告協助扶養及支付醫療費用,被告遂將其薪資帳戶交予其女友使用,詎料被告女友在臉書覓職時,遭不詳人士以話術要求提供金融帳戶,被告女友不疑有他,寄出被告女友自己及被告所申辦之金融帳戶,不料對方竟將被告名下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分析案情,整理事證,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協助聲請戒癮治療成功~(若不便至桃園事務所者,可LINE溝通及提供所需證據,不用至所)

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2025年1月7日 星期二

男女朋友詐欺案件,協助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承辦檢察官並對被告提起公訴~

甲、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雖因故分手,仍維持朋友關係,嗣甲、乙達成投資案共識,甲因該投資案陸續匯款予乙近兩百萬元,詎乙竟均未用在投資案用途,且辯稱均為甲自願贈與云云,經胡律師協助甲整理提告事實及證據,並聲請傳喚知悉此投資案之友人到庭作證,獲得承辦檢察官認可,將乙提起公訴。





商標權等案件,協助於法院審理時達成和解,止訟息爭~

本件委任當事人是經營五金買賣之下游廠商,雖所販售之五金商品上有圖案,然當事人對於該圖案係他人已為著作權存證以及商標權登記等情均不知情,嗣上游廠商遭搜索並起訴刑事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名,本件委任當事人則遭提告民事求償,經兩造協商多次,終能達到和解共識,以止訟息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