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與A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因個性不合分手後,詎A竟心生不滿,誣指被告於交往期間涉犯偷拍等罪名,胡律師受委任後,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您還在尋找上過電視或報章雜誌等有名的大律師嗎?或許您可以考慮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胡世光律師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
提供帳戶為何構成犯罪及最近洗錢案件細節
提供帳戶為何構成犯罪及最近洗錢案件細節
當律師約7年以來,處理過數十件洗錢相關案件,發現詐騙集團手法真的會不斷改變,說明如下:
一、之前-委任人遭詐騙集團成員以各種說詞(如辦理貸款、家庭代工等)提供(寄出)名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一)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二)實務上一般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意思是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出手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卻打算賭賭看』。
二、最近-詐騙集團成員不取得委任人名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一)最近有幾件委任與詐騙集團有關洗錢、詐欺等罪名的案件,發現詐騙集團有定期更改手法,請大家不要以為沒有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就沒事。
(二)其中一件是辦理貸款的關係,對方稱要確認個人資料,委任人不疑有他寄出「自然人憑證及密碼」且拍身分證給對方,本想說沒寄出帳戶資料沒關係,但沒想到對方拿到上述資料後,以委任人名義申請數位帳戶,並將帳戶作為詐騙他人的工作。
(三)另外一件,委任人剛出社會,看到對方在IG說因人在中國,中國有管制之故,不方便買虛擬貨幣,若在臺灣幫他購買虛擬貨幣,對方可以支付一定酬勞,結果對方匯款到委任人金融帳戶請委任人幫忙購買虛擬貨幣的錢,就是詐騙其他人而來。
三、結論
網路(LINE、FB、IG、脆及其他所有社群媒體)上若沒有看過對方的話,任何牽涉金錢往來的(尤其是你收到錢的),都請務必謹慎再謹慎,求證再求證,以免因此不慎涉及刑案。若真的不幸因此涉及刑案,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讓自己心安,也讓損失止於最小可控範圍內。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因網路上欲辦理貸款遭起訴洗錢及詐欺等罪名,協助與被害人成立調解或和解,並爭取緩刑成功!
被告在網路上得知辦理貸款之訊息,並與對方聯繫後,對方以話術要求被告提供名下自然人憑證,不料對方竟持以申辦帳戶後用以詐騙他人,被告因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協助,出面與告訴人協調成立調解,向法官爭取輕判及緩刑成功。
按:此類案件視個案事實,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可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2025年9月29日 星期一
沒辦法打無罪或不起訴的刑案律師很遜?
沒辦法打無罪或不起訴的刑案律師很遜?
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
協助涉及共犯洗錢及詐欺案被告獲得無罪判決(併論裁判書查詢方式)
判決結果網路查詢方式
2025年8月30日 星期六
我被查獲施用毒品,檢察官內勤問完我以後,可以一直等到檢察官再次傳喚時,聲請戒癮治療嗎?
因為已有不止一個朋友詢問阿光律師上面的問題,故特別提出來討論。上面問題的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施用毒品案件,若檢察官內勤問完以後,地檢署那邊的承辦人(通常會是檢察事務官)會等檢驗公司回覆尿液報告,如果陽性,很有可能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一旦法院裁定要去觀察、勒戒,就只剩下抗告救濟一途,成功機率難料。又若收到法院裁定沒有當一回事,裁定確定的話,就『一定』(沒有其他方式)要去觀察、勒戒。
綜上所述,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只有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2025年8月18日 星期一
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2025年3月23日 星期日
兩小無猜,拍攝關係親密影片沒關係?
最近接了幾件拍攝未成年者性影像的案件,個案狀況不盡相同,今天來談談以下的案例:
A與B在高中時為同班同學及情侶,當時A、B均已滿16歲,A得到B同意,拍攝雙方發生性關係時之性影像,後來雙方在高中畢業前分手,沒想到B再過了6年後,A、B都滿22歲後提出刑事告訴。以下將本案法律上重點敘述如下:
一、A可能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是一年以上的罪名,刑度不輕。
二、雖然A犯罪時未滿18歲,然因為A現在已滿20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仍應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若經承辦檢察官認定有罪提起公訴時,則由少年法庭負責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參照。
三、結論:依法律的觀點,任何拍攝親密行為都會有風險,建議親密行為還是留在自己美好回憶中就好。
2025年3月6日 星期四
施用毒品案件,再次經當事人委任後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成功!(桃園地檢)
被告因工作壓力,一時好奇而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警查獲後委任胡世光律師協助撰寫聲請戒癮治療狀,並陪同至桃園地檢署開庭,成功爭取戒癮治療,免去入監所勒戒之苦。
阿光律師在此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僅剩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等案件,協助獲得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
被告女友因身體狀況欠佳,需要被告協助扶養及支付醫療費用,被告遂將其薪資帳戶交予其女友使用,詎料被告女友在臉書覓職時,遭不詳人士以話術要求提供金融帳戶,被告女友不疑有他,寄出被告女友自己及被告所申辦之金融帳戶,不料對方竟將被告名下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分析案情,整理事證,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2025年1月7日 星期二
男女朋友詐欺案件,協助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承辦檢察官並對被告提起公訴~
商標權等案件,協助於法院審理時達成和解,止訟息爭~
本件委任當事人是經營五金買賣之下游廠商,雖所販售之五金商品上有圖案,然當事人對於該圖案係他人已為著作權存證以及商標權登記等情均不知情,嗣上游廠商遭搜索並起訴刑事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名,本件委任當事人則遭提告民事求償,經兩造協商多次,終能達到和解共識,以止訟息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