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打無罪或不起訴的刑案律師很遜?
最近再追一部NETFLIX韓劇『LAW SCHOOL』,因為韓國法律制度與臺灣很類似,很多場景都心有戚戚焉,昨天看到一幕,有承辦檢察官向被告表示要下包括罰款附條件的緩起訴,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說『乾脆讓他們起訴你,在審判中獲得無罪就行了』,劇中飾演擔任過檢察官的刑法教授斥責道:『妳被起訴過嗎?誰來讓他無罪?妳嗎?你能負責嗎?隨隨便便說這種無法負責的話。』
這讓阿光律師想起之前部落格的文章『建議客戶談和解的律師很遜?(The lawyer who suggests the client settle sucks?)』(有興趣的請參考下述部落格), 阿光律師自己認為,律師的工作應該是分析案件後,為客戶謀求法律規定下合法的最大化利益,提供不同選項,並分析優劣及利害關係予客戶瞭解,最後請客戶自己下決定,畢竟大多數案件並無絕對勝訴或一定無罪的狀況,此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應該分析給客戶聽,而非自己打包票說一定會怎樣,這樣才是負責任的律師,畢竟勝敗都是客戶要承受,律師自應兢兢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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