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施用毒品案件,協助獲得戒癮治療之機會,並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被告因好奇心驅使,在台北某夜店購得第二級毒品大麻並施用,於離開夜店時為警方盤查,採尿送驗,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被告委任胡律師協助,聲請戒癮治療並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管轄至被告住居所地管轄之桃園地檢署,且陪同至桃園地檢署向承辦檢察事務官爭取,成功獲得戒癮治療之機會,並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入監執行觀察勒戒處分,使未成癮及衷心戒毒之被告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