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1日 星期六

經地檢署准許戒癮治療後再犯,是否會觀察勒戒?(桃檢)

近年因施用毒品遭查獲後,經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的情形相當常見。然而,部分個案因生活壓力、情緒問題或成癮控制困難,在戒癮期間仍再次施用毒品,因此相當擔心後續是否會遭撤銷緩起訴,甚至進一步被送觀察、勒戒。

日前即有一位當事人,因工作壓力及一時失控,再次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於諮詢時對後續程序感到十分焦慮,擔心原本之緩起訴處分遭撤銷,並面臨觀察勒戒處分。

接受諮詢後,經詳細分析案件目前進度、戒癮治療情形及後續程序方向,協助當事人向地檢署提出書狀說明,爭取檢察官審酌:

當事人仍有持續接受治療意願

並非完全拒絕戒癮處遇

仍有持續接受社區治療之可能性

最終,成功爭取原緩起訴處分不予撤銷,當事人得繼續接受戒癮治療。

實務上,施用毒品案件是否撤銷緩起訴、是否進一步觀察勒戒,仍須視個案狀況而定,

並非所有案件一旦再犯,即必然只能進入觀察、勒戒程序。

許多毒品案件背後,往往涉及長期成癮、壓力及生活問題。面對相關程序時,及早了解法律及後續處遇方向,通常較有助於避免情況持續惡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