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 星期二

因辦理貸款而提供帳戶之洗錢等案件,協助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與檢察官協調認罪協商,獲判緩刑!

被告有貸款需求,在網路上得知民間辦理貸款之訊息,並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任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介入,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並與檢察官成立認罪協商,向法官爭取輕判及緩刑成功。

按:此類案件視個案事實,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可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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