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

協助涉及共犯洗錢及詐欺案被告獲得無罪判決(併論裁判書查詢方式)



 判決結果網路查詢方式

一般訴訟案件(包括民案及刑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會在最後一次審理期日終結時訂宣判日期,若想在收到判決書之前提早知道判決結果,一個方式是打電話詢問書記官,另外也可以透過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網址去查詢,網址如下:
(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法院那邊將裁判主文上傳系統後才查的到)
最近有一件遭詐騙參與投資的被害人,不止被騙上百萬元的投資款,另外遭詐騙,誤信詐騙集團成員說詞,認為匯到他帳戶內的金錢是其他客戶投資的錢,遂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領出後,至實體店面購買虛擬貨幣並打至詐騙集團成員指定之電子錢包,因此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來阿光律師協助整理其與詐騙集團成員往來對話紀錄,並整理無罪之理由,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2025年8月30日 星期六

我被查獲施用毒品,檢察官內勤問完我以後,可以一直等到檢察官再次傳喚時,聲請戒癮治療嗎?

         因為已有不止一個朋友詢問阿光律師上面的問題,故特別提出來討論。上面問題的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施用毒品案件,若檢察官內勤問完以後,地檢署那邊的承辦人(通常會是檢察事務官)會等檢驗公司回覆尿液報告,如果陽性,很有可能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一旦法院裁定要去觀察、勒戒,就只剩下抗告救濟一途,成功機率難料。又若收到法院裁定沒有當一回事,裁定確定的話,就『一定』(沒有其他方式)要去觀察、勒戒。


        綜上所述,提醒因施用毒品被查獲的朋友,若有意要戒癮治療的話,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事態惡化,只有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這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