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年僅20歲,社會歷練不深,某A以IG私訊被告後,逐漸取得被告信任,被告因此依照某A建議至某娛樂城網站下注,其後,某A以各種理由要求被告持續入金,被告因資力不佳無力持續入金,並要求某A出金,對方均置之不理,嗣被告為警查獲並移送網路賭博罪嫌,經被告母親網路搜尋得知胡律師之資訊,委任胡律師辯護後爭取不起訴成功。
您還在尋找上過電視或報章雜誌等有名的大律師嗎?或許您可以考慮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胡世光律師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處理過刑事案件、當選無效民事案件、協助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合計超過五千件,離開公職後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諮詢及民、刑事訴訟案件,亦超過百件,辦案經驗豐富,歡迎討論相關案件內容。
2024年6月29日 星期六
2024年6月23日 星期日
自國外輸入或在網路販售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一、電子菸油屬於禁藥
藥事法第22條規定: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若電子煙油(液)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經核准,就屬藥事法第22條第2項所規範的禁藥。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82條規定: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未經核准擅自販售電子菸油之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83條規定: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結論
未經核准輸入或販售含有尼古丁之電子菸油行為,可能會構成上開刑事責任,且刑度不低,建議有遇到類似問題之朋友們儘速預約時間至所討論訴訟策略。
2024年6月5日 星期三
網路賭博案件,爭取緩起訴處分成功!
被告年僅20多歲,時常會觀看體育賽事,嗣被告上網得知「OO娛樂城」此運動賽事投注網站,為增加觀看體育賽事樂趣,遂加入該網站開始下注賭博,嗣經警破獲上開娛樂城代理據點,循線查獲被告曾多次下注,經被告委任胡律師後,胡律師先陪同被告至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嗣並撰寫答辯狀向檢察官求情,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按:視個案仍有爭取不起訴的空間)